买了刚上市的新车,提回家后上路行驶,可没过几天,车主张小姐发现,所谓的“新款车”其实是老款,自己被4S店糊弄了——店方把老款车当成新款卖给了她。
“我买车遭遇4S店欺诈,提的车与合同车型不一致!”张小姐是在格林威福特中环店订购了“福特福睿斯17新款幸福版”的新车,到手后却发现车子是2015年的老款,她认为4S店存在故意欺诈的嫌疑。对此,该4S店解释称,系因销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,并答应给消费者换车。
买的“新款”和网上照片不同
张小姐一直打算买辆新车,今年3月26日,她来到杨浦区军工路格林威福特中环店看车。本来,她打算买一辆灰色的福特福睿斯老款车,但4S店销售人员告诉她“老款卖完了,只有新款”。销售员给她介绍了几辆“新款车”后,张小姐选中了一辆金色的。
3月29日,张小姐再次来到这家4S店,付了定金,签了合同,订下了这辆“17新款福特福睿斯1.5L幸福版”的金色新车。期间,店方销售人员多次告诉她,这是最新款。4月1日,张小姐从4S店提走了新车。
新车提车后,张小姐开了十多天,行驶了1700公里。4月14日,张小姐的朋友却提醒她,“新款福睿斯幸福版已经上市了,但是与你开的看起来不太一样”。
张小姐立即上网搜索相关图片进行对比,确认自己的车的确不是新款,而是2015年老款车:自己车上是4S店加装的导航,新款是自带的……
卖老款车却收新款价
“4S店把老款车当作新款卖给我,还收了新款车的价格。”得知真相后,张小姐感觉自己被糊弄了,非常气愤。
张小姐在提车时曾检查过,车上的出厂时间是2017年2月5日,型号是自动时尚(老款),合同上却是自动时尚幸福版(新款)。4S店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她,厂家的意思是加装了导航、倒车影像这些就是幸福版了; 且新款车的出厂日期都是二三月份,没什么可质疑的。而且,库存的老款车已被送往广东潮州了,系统里都是新款的。张小姐也没太多的购车经验,就相信了这套说辞。
张小姐说,自己买的“新款车”落地价是11.1万元,当时的老款车指导价要便宜2500元。而且,这是明面上的,因为新款车上市后,老款车还可能降价。她认为,4S店为了清库存,故意用欺诈手段,糊弄了她。
晨报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得知,福特福瑞斯2017自动时尚幸福款今年3月27日才上市。长安福特官方客服人员告诉记者,老款车哪怕加装了个别部件,但是在发动机、油耗、内饰等方面和新款相比,还是有不少区别。
是“工作失误”还是“故意隐瞒”
4月17日,张小姐到购车的格林威福特中环店质问此事,4S店承认卖给张小姐的车确实是老款。
21日,上海格林威福特中环店销售副经理李恒大告诉晨报记者,卖给张小姐的车虽是老款,但加装的导航等都是从厂家进货的,和新款没什么区别,“导航就是单独卖给车主,也得2000多元”。
“之前为了做促销,店里给每一辆福睿斯都加装了导航,主要是新旧两款车太像了,里面外面简直一模一样,我都很难认出来。”李经理说,“这是工作失误造成的,店方已经向张小姐道歉。”
事到如今,张小姐认为4S店是故意隐瞒实情,存在欺诈行为,按消保法第55条规定,4S店应“退一赔三”; 而4S店只同意更换新款车,承担相应赔偿费用,双方为此僵持不下。
上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,为避免纠纷,消费者在购车前,应将购买车辆的品牌、型号、出厂日期等具体信息通过合同进行明确约定; 定金收据和购车合同等要标注好详细清晰的车型; 交付时要仔细验明正身,并保存好相关合同。